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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2026年04月27日发布)
更新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5909次

隐私政策


版本更新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由 聚域网运营方AppWave Limited(下称“我们”)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下称“《条例》”)制定并发布。

 

本政策载明了我们在提供域名注册、域名托管、DNS管理及相关在线服务(下称“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披露、保存、转移及保护个人资料的原则、政策及惯例。

 

就本政策而言,“个人资料”系指《条例》第2(1)条所界定的含义,即:

(a) 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人士有关的任何资料;

(b) 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人士身份的资料;及

(c) 以可供查阅或处理的形式存在的资料。

 

我们承诺严格依照《条例》、特别是附表一所载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以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私隐专员公署”)发布的最佳实务指引,收集、使用、储存、处理及披露个人资料。

 

自本政策生效日起,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政策的条款,并对本政策所述之收集、使用、保存、转移及其他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安排不持异议。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不同意其中任何部分,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可按照下述联系方式提出查询。

 

一、个人资料的收集

1.1 我们可能直接向您收集个人资料,或通过认可的注册服务商及经销商间接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我们亦可能收集您在请求技术支持或协助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如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及电话号码。

 

1.2 个人资料仅会为与我们营运直接相关的目的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

(a) 维护域名注册数据库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b) 处理投诉、域名争议、查询及意见反馈;

(c) 管理会员账户及提供服务;

(d) 回应技术支持或协助请求;及

(e) 遵守适用于域名注册的法律、规管及政策要求。

 

1.3 我们不会收集涉及种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信仰、健康状况或性取向等敏感个人资料。

 

1.4 若您未能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相应服务。

 

二、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2.1 我们将采取一切在切实可行范围内的措施,确保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在其使用目的下准确、最新及完整。

 

2.2 您有权要求更正任何不准确、不完整、具误导性或已过时的个人资料。


2.3 您有权依据《条例》:

(a)查阅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

(b)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c)查询我们所持个人资料的保存政策及做法;

如您欲行使上述权利,请以书面形式联系本政策第九条所述方式提出请求。我们可能就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三、个人资料的保存

3.1 依据《条例》保障资料原则第2(2)条(下称“DPP2(2)”)及第26(1)条之规定,个人资料不得保存超过实现其收集目的(包括任何直接相关目的)所需的时间。

 

3.2 尽管有第3.1条之规定,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注册资料政策,我们须在下列情形中,保留为履行《转移争议解决政策》所需的数据要素不少于15个月:

(a) 注册服务商停止赞助该注册;或

(b) 完成注册人变更(跨注册人转移)之日,

以时间较迟者为准。

 

3.3 当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不再为本政策所述之目的所需时,我们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措施将其删除,除非:

(a) 任何法律禁止删除该资料;或

(b) 基于公众利益(包括历史保存)需保留该资料。

 

3.4 作为在线服务提供商,我们仅以电子形式持有及处理个人资料。就第26(1)条而言,“切实可行的措施”应视资料性质、形式及敏感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

3.4.1 定期审查与评估

(a) 定期检视系统中存储的个人资料,以确定保留是否仍属必要;

(b) 识别并标记已超出适用保留期限的个人资料。

 

3.4.2 保留必要性的核实

(a) 确定是否存在法律、规管、合同或营运需要而继续保留。

 

3.4.3 安全的电子删除

(a) 依据国际认可标准(如 NIST SP 800-88、ISO/IEC 27040)从活动系统、备份系统及云平台中永久删除个人资料,确保无法通过合理可得的手段恢复。

 

3.4.4 以匿名化替代删除

(a) 如因研究或统计目的需保留,则对个人资料进行不可逆匿名化,使其无法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身份;

(b) 确保匿名化数据无法被重新识别,且不得以揭示任何个人身份的方式使用。

 

3.4.5 文档记录与合规保证

(a) 保存删除及匿名化操作记录,包括所处理数据类别、所用方法、执行日期及负责人;

(b) 定期审查并更新数据保存及匿名化政策,以确保持续符合《条例》要求。

 

3.5 一旦完成删除或匿名化,任何形式中均不得保留可供查阅或处理的残余个人资料。

 

四、个人资料的使用

4.1 个人资料仅可用于收集时所指明的目的,或与该目的直接相关的用途。任何其他用途,均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取得您明示的同意方可进行。

 

4.2 经您同意,我们可使用个人资料向您发送电子通讯、推广资料或活动邀请。您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撤回该等同意,且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而进行之处理的合法性。

4.3 当您通过勾选独立的同意复选框等方式明确同意接收我们的短信消息时,我们将收集并存储您提供的手机号码。该号码仅会用于您已同意的通信目的(例如:发送验证码、账户安全通知等)。您可以随时回复短信内注明的特定指令取消接收此类消息。退订后,我们将停止向该号码发送非事务性短信,但可能保留您的号码以防止未来误发,或用于记录您的退订状态。短信及数据流量费用可能由您的移动运营商收取。

五、个人资料的安全保障

5.1 我们应采取一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的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

 

5.2 个人资料的查阅权限应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且该等主体须受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约束。

 

六、公开与透明

6.1 本政策阐明了我们在处理个人资料方面的做法。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应公布于我们的官方网站。如有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知或网站公告等适当方式予以告知。

 

七、个人资料的披露

7.1 个人资料将予以严格保密,但在为实现本政策所载明之目的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予以披露,包括:

(a) 按适用的域名政策要求公布注册人信息;

(b) 向其他经正式指定的注册机构披露;

(c) 履行在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法律义务;或

(d) 向受合同保密义务约束的承包商、代理人、审计师或服务提供商披露。

 

7.2 如个人资料需转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以外的地区,我们应采取一切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的措施,确保接收方受制于与《条例》所规定的私隐义务实质上相等的约束。


7.3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或关联公司披露、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共享您的移动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及与移动通信相关的识别信息)以用于其市场营销或推广用途。

八、个人资料的跨境传输

8.1 一般原则

我们知悉《条例》第33条(关于将个人资料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的规定)目前尚未生效。然而,为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个人资料保障指引:跨境资料转移》(2014年)(以下简称“《2014年指引》”)及《跨境传输个人资料建议示范合同条款指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指引》”)保持一致,我们已采纳符合公认最佳做法的措施,以确保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的个人资料享有与《条例》规定的保障水平大致相当的保护。

 

8.2 传输的性质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需将个人资料传输至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 域名注册、续期、转移及争议解决;

(b) DNS 托管、安全监测及技术基础设施运维;

(c) 通过云端或分布式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备份与恢复;及

(d) 符合 ICANN、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相关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个人资料传输目的地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因运营、合同及技术因素而有所不同。

 

8.3 传输保障措施

在适用情况下,我们将与境外接收方签订书面合同安排,以确保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的个人资料能够获得与《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水平大致相当的保护。此类合同可采纳或调整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2022年发布的建议示范合同条款,并应包含以下条款:

(a) 限制其使用仅限于传输所列明的目的;

(b) 禁止在处理所需期限以外保留资料;

(c) 实施充分的技术及组织安全措施;及

(d) 未经服务提供者事先书面同意,限制其向其他方进一步披露资料。

 

8.4 确认与不反对声明

自本政策生效日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已确认、接受并不反对按本条所述方式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至香港以外地区。若您不同意进行此类传输,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可将任何查询或异议发送至本政策第九条所述的联络方式。

 

8.5 跨境传输的安全措施

所有向香港以外地区传输个人资料的行为均须通过安全的通信渠道及加密协议进行,并须接受严格的内部访问控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未经授权访问、拦截或资料丢失的风险。

 

8.6 其他

尽管《条例》第33条(跨境资料转移限制)尚未生效,我们承诺一旦该条生效,将全面遵守其要求,包括仅将个人资料传输至获确认具备与香港法律下相当保障水平的司法管辖区,或在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签署合规合同的前提下进行传输。

 

九、投诉及争议解决

9.1 若您认为我们未遵守《条例》或本政策,您有权向我们提出投诉。

 

9.2 我们将尽快调查并回复您的投诉,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如属合理及可行)。

 

9.3 在不影响您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鼓励资料当事人在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出投诉前,先行直接与我们沟通解决事宜。

 

十、政策更新

10.1 我们保留在自行决定的情况下,于无需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对本政策进行修订、更新或修改的权利,以反映法律、监管要求或运营需求的变化。修订后的政策将发布于我们的官方网站,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非另有说明。

 

十一、Cookies

11.1 我们可能会使用 Cookies 以提升用户体验并协助提供本服务。Cookies 并不会使我们获取存储在您设备中的信息。您可在浏览器设置中停用 Cookies,但这可能会影响本网站的部分功能。